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县工信局等5家单位牵头起草了《滦南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已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印发。各单位要强化防控管控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生活的关系,筑牢织密抵御疫情传播的严密防线。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汇总情况数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将按照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结合。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科学设置开工、稳产、增产时间表,确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坚持分类施策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按照民生工业企业优先复工复产、防控物资生产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抓紧复工复产和全产业链协同跟进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全面精准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坚持各司其职和强化协调相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在深入落实各自疫情防控职能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共享、主动服务、协同发力。
(一)全力保障事关民生企业正常开工开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确保涉及公共事业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供暖、油气)、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各类工业企业全面开工。
(二)大力推动防控物资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突出抓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等产业链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防控物资企业用好“惠企政策20条”,引导企业加快扩能改造。支持传统企业转投应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应急产品,扩大防控物资供给,提高标准质量。将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纳入环保、交通正面清单,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向防控物资企业派驻特派员,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有序推动其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对装备制造、电器电子设备制造、新材料、入围省百家民营企业集团、千家领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有序复产。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原料运输、产品销售、企业用工、要素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基本面稳定健康发展。
1.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专门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企业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同时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配足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及体温检测等设备,包括口罩、手套、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温度计、红外测温仪、防护服等。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门的驻厂医务人员,应急车辆、隔离室等。
4.门岗设立拦截指示牌和体温检测点,实行封闭管理。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利用微信、QQ、钉钉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对所有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企业提前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板等,在显要位置和场所进行张贴、公告。
5.复工前对厂区内进行全面整治、消毒,重点对办公区、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洁。
6.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疫情排查情况。对全体职工开展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和登记,严格做到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全面掌握返岗员工基本情况,尽量避免新入职员工。根据属地政府或者县防控办工作要求,对外来或返乡员工按照规定实施隔离观察措施,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对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并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缩短报备时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属地管理、分级报备制度。
1.已开工的工业企业,要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报备,同时必须完成本方案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
2.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提前2日直接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开发区组织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方案中的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共同做出能否复工复产书面答复。
3.倴城镇、街道办辖区内工业企业(不含城西园区和嘴东园区),提前2日直接向倴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倴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方案中的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共同做出能否复工复产书面答复。
4.其他各镇工业企业,直接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镇政府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做出工业企业能否复工复产的书面答复。
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汇总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每日上午9:30前报送《滦南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表》和《滦南县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汇总表》至县工信局(邮箱,联系电线)。
1.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门岗设立拦截指示牌,在落实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明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严格进出管理,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询问是否属于“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并逐一进行登记。凡发现“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体温异常的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通知属地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凡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严禁入厂。(“五类人员”指本人或家属:两周内去过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两周内自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间接接触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接触的发热人员;不明原因的发热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新冠肺炎病例6例以上县区,二类区域:新冠肺炎病例1至6例县区)。
2.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企业所有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包括外来人员),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企业职工进行两次体温测量(上午、下午各1次),并做好登记台账。重点针对外来运输驾驶人员做好“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登记核查。
4.开展滚动式、反复式排查。对企业所有职工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落实“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凡发现“五类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证排查情况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6.做好办公场所防控。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左右。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分批次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7.加强生产车间防控。生产车间每天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安装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增加生产车间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8.严格重点人员管控。生产企业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唐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疫情排查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企业进出人员(含本企业职工和外来人员)中凡发现“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五类人员”,凡本企业职工未出现发热症状的,安排居家观察,并落实分包责任制;凡本企业职工出现发热症状的或外来人员,要控制人员流动,待医护人员到达后采取送定点医院救治或隔离措施。
9.做好后勤保障防控。在疫情未结束前,企业食堂不能集中供餐、员工不能集中用餐,应错峰就餐、打饭用餐,避免人员密集。服务、安保、清洁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重视程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实行领导班子包片、一般干部包企、重点企业派驻驻厂人员制度,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
2.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县、镇两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总体统筹安排,提高工作运行效率,不做重复工作,同时将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纳入各级现有督导检查组工作内容。县卫健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工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生产组织工作,并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应急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公安、交通运输、人社等部门要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
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节后复工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和职工安全。
七、本方案为我县在全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下的临时措施,在唐山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自行停止执行。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持联防联控,以正确的观念和科学的理念对待疫情,细化实化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做到有效防、严格控、精准阻。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经报备交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后,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得复工。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的灵活措施,避免人群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县交通道路建设领域包括水曹铁路和迁曹高速两个项目;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等相关企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公司等企业。
1.企业是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法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流程规范、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外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居旅史等报告排查制度,接受属地镇街监管,按镇街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2.企业要设置专门隔离场所,区分预防性隔离区、发热隔离区,发现体温异常的到隔离间等待进一步检测。加强复工复产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消毒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清洁消毒用品,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和彻底消毒。
3.要切实做到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在复工前对全体职工开展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和登记,严格做到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全面掌握返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8天,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岗入职,对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
4.要严格企业单位进出管理制度,企业原则上设置两个出入口,实现本地、外地人员车辆分流,降低交叉感染因素。在出入口设置发热体温检测点,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24小时专人值守,对企业员工、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体温检测合格、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入。
5.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加强对生活垃圾的集中管理与处置。佩戴后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要单独回收,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散就餐、分时段供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焦和近距离接触,并确保食品安全。
1.强化公路建设工地管理。一是本地、外地人员生活工作区域要分开,防控期间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均实行封闭分隔管理,设专门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防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外出禁令制度。二是外来人员必须封闭管理,不允许外出,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及其家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分班组为单位,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体温检测,各单位复工复产方案由负责人签字报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防控期间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四是因业务需要临时外来人员,要设置单独休息、洽谈、食宿区域,本地员工要做好防护,不允许接触洽谈以外人员。(公路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由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路政巡查大队负责督导)。五是业务车辆原则上不超2辆,专人专车管理。
2.着力做好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一是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落客区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并配备1至2名卫生检疫人员及安保人员,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旅客一律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第一时间进行留验并做好信息登记,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转送工作。二是坚持卫生消毒制度。坚持车辆出站前、进站后各进行1次全面消毒并记录,并对进站口、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每隔4小时进行1次消毒。客运车辆和封闭性场所坚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及时清理候车区、购票区、落客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垃圾,提醒广大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保持站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三是所有客运站职工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身防护。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到定点门诊就医。坚持轮岗轮班工作制度,充足睡眠,保持体力。加强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增加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公交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2020〕13号)等规定,制定公交车辆消洁与消毒措施。要坚持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全面消毒并记录,要严格落实车辆每趟次消毒、通风。车内备置消毒液、喷壶等消毒防护物品。五是加强出租车清洁与消毒频次,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乘坐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联运公司滦南分公司具体负责、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
3.强化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运输企业要将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统一停放、统一管理,并对车辆进行消毒,配足消毒防护用品,发车前、收车后应进行消毒。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掌握相关防控知识,随时掌握驾驶员健康状况。坚持车辆日常维护制度,保持车辆良好技术性能。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确定应急车队负责人,建立紧急联络表,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按要求迅速出动,及时抵达。(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各运输企业具体负责、运输管理站负责督导)
1.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实施封闭式管理,精心抓好生产经营、餐饮安排、员工上下班管理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降低传染风险,确保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
2.局属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业务管理范围,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企业排查数据,督促企业履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接收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按县规定程序处理。
3.要加强督导检查,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按照业务管理范围对企业持续动态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管控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台账。
此方案只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防控工作结束后,该方案自行废止。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正常经济秩序,按照唐防办〔2020〕12号“城镇社区、街区等分片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和《唐山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唐山市企业复工复产报备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县商业复市工作。
(一)优先对防控的物资企业、民生企业和用工人员少、本地化程度较高的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报备。
(一)防控机制健全,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班组或营业场所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对每一名员工十四天内的去向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员工监控清单。
(三)防护消杀物资储备充足。企业要准备必须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制度周密。对员工上岗前进行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原则上企业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距离较远的员工原则上在厂内住宿。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每天早午测量两次体温,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建立就餐人员分餐制,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
(一)县城城区所有金融企业、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向倴城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倴城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企业行业界定原则,组织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倴防疫办〔2020〕54号《滦南县企业法复工复产报备认定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一时间共同做出能否复工复产书面答复。
(二)允许复工复业的企业,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要于复产当日(15:00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企业名称、职工人数、县外居住人员返岗人数),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当日复工复产企业情况,同时报县级防控办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社区、街区等分片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行业防控指南以及市防控办动态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工作。
(二)开展督导检查。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对城区等复工复业企业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明确专人做好复工复业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滦南县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统计表》、《滦南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疫情排查统计表》,确保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坚决贯彻习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把加强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强化分类指导和部门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奋力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结合。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科学设置开工、稳产、增产时间表,确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坚持分类施策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按照民生企业优先复工复产、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重点行业有序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抓紧复工复产和全产业链协同跟进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全面精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三)坚持各司其职和强化协调相结合。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在深入落实疫情防控职能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共享、主动服务、协同发力。
(一)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指导。全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有序恢复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和产销衔接,保障肉禽蛋奶正常供应,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对旅游、休闲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根据市场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有序复工复产。
(二)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和流通渠道保障。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坚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三不误”,帮助农产品企业备足原材料,为企业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牵线搭桥,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等问题。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车辆道路安全保障工作,打通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流通渠道,维护农产品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推动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采取本地职工先复工生产,外地职工有序复工生产方式,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复产工作安全有序实施。企业要采购充足的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加强与所在地卫健部门的联系,全力以赴确保生产经营人员安全,要加强厂区、宿舍、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四)做好农产品生产监测分析。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分行业、分重点企业分析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对全县经济稳增长形势作出预判,研究精准帮扶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县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陈久敏同志负责。按照一个行业、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镇和企业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我县企业复工复产。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本着“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实施封闭式管理,精心抓好生产经营、交通组织、餐饮安排、员工上下班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等措施。各镇对本地企业复工复产负有属地管控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复工复产。县农业农村局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肉蛋奶、蔬菜的生产、产销对接、市场分析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畜禽屠宰、兽药、饲料企业生产、产销对接、市场分析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春季农业生产情况报送。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镇对属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不发生疫情事件,做好安全有序生产。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镇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増强防范意识和群防群控自觉性。
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疫情的同时,稳步有序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加大新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为目标,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开复工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实做细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动我县重点项目开复工,通过稳定投资,为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在巩固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项目开复工的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建设,确保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两不误。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推动项目建设工作计划,拟定工作目标,建立疫情防控方案,科学合理推动项目尽早开复工。2020年,我县列入省、市、县重点计划范围的项目,能开复工的要尽快开复工。其中,省市重点续建和已办完前期手续的计划开工项目,确保在3月底前开复工建设。尚未完成前期手续的计划新开项目要加紧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尽早开工。
1、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严格执行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验收标准及日常管控措施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常规管理工作规范,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做好入场人员摸排登记和报备,按规定严格外来人员管控,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消杀制度,并做好安全、扬尘、质量、清欠等日常管控工作,确保达到开复工条件验收标准。开复工后,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日常管控措施的要求,做到人员管理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切实管控好所属人员,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科学防控、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摸排辖区内和分管领域项目开复工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开复工时间,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开复工前疫情防控工作;督导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统筹制定好重点项目开复工方案;着力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制约项目开复工的“瓶颈”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帮助项目单位研究解决施工人员返岗、招工困难、隔离场所不足、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力促项目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达到条件,实现尽早开复工;加强项目开复工后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解决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县行政审批和要素保障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高效便捷做好项目的各类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审批部门要采取“容缺审批”、“不见面审批”、“承诺审批”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各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想方设法为项目开复工提供水、电、路等各方面的配套保障;金融、人社、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要着力在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税收保障等方面,为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困难。
4、“项目代办”人员。各有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项目代办”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职责,发挥跟踪服务企业、帮办解决问题和做好疫情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做政府服务企业的贴心人,推动协调项目在开复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为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提供有效保障。
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各项目单位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有序组织项目开复工进行专题报道;对各单位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两不误、统筹抓好项目开复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重点报道。多种形式持续报道疫情防控期间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信息,提振信心、鼓舞士气,切实通过舆论引导助推全县项目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建设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局长为常务副组长,住建、财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梳理汇总上报工作进度。
2、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市企业复工复产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建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推动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指导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对返岗人员开展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册”,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和在岗人员排查名册“两清单”机制,指导、督导和检查企业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防疫制度措施及有序推动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复工,为做好稳步有序恢复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3、严格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管。按照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验收标准及日常管控措施要求,对施工许可手续齐全且达到开复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后,报请县住建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并由项目单位向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达不到开复工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复工。项目开复工后,由项目属地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工地的日常管控措施,履行好属地属事责任。县住建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加快手续办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及城建领域开复工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尚未完成前期手续计划开工项目的跑办力度,力促项目尽快具备开工条件,县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好项目代办机制,帮助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用地指标跑办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土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联动,全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好服务。
1、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1、成立疫情防控机构。施工企业一定要成立各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主动对接县住建局、县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隔离观察室。工地内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专门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备齐充足防疫物资。各项目要建立防疫物资清单、备齐各种防疫物资,包括红外线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
4、实行实名制管理。各项目要真实采集录入将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建立详细台账。
5、建立消杀制度。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区域,要严格进行消毒杀菌,并留存记录。
1、安全管控。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整改到位,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已到岗、各种机械设备维修调试已到位、施工架体(含各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体等)加固到位、现场防护措施维护整改已到位、相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到位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急预案修订、审批到位等。
2、扬尘管控。各工地开(复)工前必须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等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安监站。
3、质量管控。各工程项目冬期施工部位混凝土强度必须进行实体回弹检测,且满足设计要求;冬期施工过程及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实体、资料等方面质量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经质量监督站复查合格。
4、清欠管控。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务费)并预缴劳务费,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春节前讨薪案件已解决,施工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已落实到位。
㈠验收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以主管副职为副组长,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工作。
㈡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开(复)工报告,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住建局提交开(复)工申请,县住建局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所需材料如下:1.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复工安全条件自查报告及影像资料;2.扬尘整治自查报告及影像资料;3.春季复工申请;4.施工企业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机构、应急处置预案;5.施工现场防疫物资清单;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杀记录。
1、为减少人员流动,各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应优先使用本县建筑劳务人员或疫情期间未离开本县人员,对使用由外地返滦人员的应遵循本县返滦人员相关隔离要求。
2、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县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身体健康信息材料(需载明18日内有无与疫区人员接触,有无发热等症状),并交项目疫情防控机构留存。
3、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地人员,出具本人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身体健康信息(需载明18日内有无与疫区人员接触,有无发热等症状),并第一时间到项目所在地镇(街)、开发区上报本人信息,并按照镇(街)、开发区要求由工地设置专门隔离地点或在居住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8天,无异常后由项目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开发区出具隔离期满证明,交项目疫情防控机构留存。
4、疫情管控期间,各建筑工地严格做好进出工地人员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工地出入口一律配备值守人员和体温检测设施,值守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仪器要定时消毒。每个房屋建筑工地每2天可指派1至2名专职采购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各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2、建立实名制门禁制度。严格控制进出建筑工地人员,实行实名制门禁制度,各建筑工地要为所有从业人员制作配发实名制标识,凭实名制标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非工地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疫情结束前从源头杜绝来自湖北、武汉地区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杜绝有发热显现的疑似病例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3、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4、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门防疫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实行定期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消毒。
6、切实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的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7、加强工地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严防交叉感染。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规范现场卫生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箱。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转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9、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对进场务工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现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做好记录。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县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县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经县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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