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广大投资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坚持党建统领,聚焦主责主业,面对疫情持续反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在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不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以坚定主业发展战略为基础,规范运营、防控和化解风险为前提,以深化内部管理为着力点、经营目标为导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6.18 亿元,营业利润3.2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亿元。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党委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学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党建工作质量持续提高,经济效益稳中有进,改革发展持续深化,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集团公司党委持之以恒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根本,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实现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擦亮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表率”的政治本色,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规范“三会”运作,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一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治理机制上强化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构建“党组织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高级管理层授权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制度根本上保障股东权益。同时,公司严守底线,规范运行,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形象,确保股东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公司坚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认真学习监管法规,积极组织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全面梳理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不适用、不健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内控工作制度,梳理内控工作流程,更新内控工作标准,改进和提升内控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使制度更好的为公司运营服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三是公司安排专人接待股东代表,充分解释股东大会流程,欢迎外地股东前来参会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现场到会并与股东进行面对面的耐心交流。四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依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落实股东大会决定,为公司生产经营、战略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互为依据、互为补充、互为监督,确保公司的每一个决策落到实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2.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公开透明。一是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持续自觉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正、合法合规,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相关公司重大信息,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责任机制。公司未发生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未有因信息披露而受证券监管部门惩处情况,并荣获中国证券报2021年度上市公司金牛奖。
回报。上市以来,本着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公司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价值回报。公司严格执行《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实施长期股东回报规划,使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落到实处。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0年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80.1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注重风险防控体系的搭建,由董事会牵头,采用三层级组织管理架构,及时识别、控制各类风险。公司自上市后,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推进落实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各项工作。2021年内部审计共完成立项审计工作8项,其中工程项目审计3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项,事业部内控管理审计2项,子公司综合审计2项,出具审计报告8份,整改方案8份,对集团各单位管理情况、经济效益进行了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的管理缺陷,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为集团公司工作部署,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一是做好开源,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成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8.5亿元;二是做好节流,持续加强银企深度合作,提高授信额度,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生产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已与26家银行建立授信业务,获批305亿元授信额度;与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签署战略协议,累计金额约500亿元;三是做好政策研究利用。充分利用各项利好金融政策及自治区关于降低企业用能、物流、融资等成本的各类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积极对接各家银行,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报告期内,公司获批保理额度20亿元整,根据集团整体资金情况,已提取5
亿元保理资金,实现应收账款出表,减少了应收账款的余额,同时降低坏账计提金额,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一是集团公司始终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履行好国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各项安全维稳措施,全年集团公司平稳运行。二是在脱贫攻坚方面,公司积极响应自治区“1+3+3+改革开放”的要求,持续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统一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通过产业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公司2021年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及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投入资金、物资合计130.5万元,主要开展了农副产品帮扶销售、爱心捐助、送温暖及儿童节慰问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联谊活动,通过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让各族职工感受到民族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四是坚持党建引领,抓好企业软实力建设,加强企业宣传、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021年,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共审议通过议案47项。于2021年5月27日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情况均及时登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供投资者查阅。
2021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在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实施董事会决议、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保持高管人员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把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放在首位,勤勉尽责。公司认真听取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建议,使公司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全年共参加公司董事会 15次,列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
董事会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指定《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信息。2021年,公司按期披露了各类公告102份。同时,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专线电话、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2021年度公司共回复互动 e 平台提问90余个 ,举办投资者交流会活动2次。
2021年,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0项议案,董事会和经营层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均予以贯彻落实。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将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规范董事会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计划落实落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市场化改革,坚定不移围绕主业做强做优做大,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经营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准确把握董事会功能定位,谋划好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围绕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研判行业发展趋势,聚焦主责主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加强预研预判,有效识别和及时揭示重大风险隐患,指导经理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触及监管部门红线的底线。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高效合规运作,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董事会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重督促经理层做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实现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稳步增长,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强化资本运作支持传统模式发展,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在实践中探索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市值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以业绩增长推动市值提升、市值管理助力持续融资、募集资金驱动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锁定重点改革任务,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对标一流企业建设,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改革成效,力争在各项考评中取得好成绩。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不断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夯实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控。强化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理层、职能部门在内控建设方面的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等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切实发挥好董事会防范风险、统领全面风险管理的功能,始终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增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出发,抓住机遇,奋力拼搏,以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将公司发展成主业更聚焦、核心能力更突出、盈利能力更强的上市公司,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
2021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由刘燕女士、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包海娟女士、周超睿女士组成,刘燕女士任监事会主席。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监事会换届选举,关联交易等。以上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了较好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检查,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关联交易等方面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管理费用的控制上,分级把关,既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营,又规避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交投干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披露。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为公开招标形成,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5月27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刘燕女士、张方东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学明先生、周超睿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成员。2021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选举刘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以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持以《公司法》特别是关于《证券法》相关的修订内容为指导,以证券监管法规为工作准则,全体监事将继续忠实和勤勉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独立审慎地发表相关事项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财务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新疆交建2022年度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路桥市场和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参考公司近两年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本着体现效益优先、鼓励先进、合理公平的原则,同时仍遵循公司“以财务控制为核心、以经营管理为手段”的一贯方针,秉承客观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
特别提示:本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本年度公司内部财务与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预计前提以及本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本公司2022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2021年,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61,793.28万元,同比增加62.73%;实现利润总额 33,157.84万元,同比增加96.86%;实现净利润26,054.59万元,同比增加116.02%,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278.24万元,同比增加120.46%。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持股比例(%) 100 2021年持股比例(%) 100 取得方式 设立 业务性质
6 新疆交建交通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3.21 63.21 设立 施工企业
8 新疆交建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93.46 93.46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工程咨询
10 新疆交建通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8 48 设立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1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阿勒泰茂峰项目有限公司 90 90 设立 工程管理
13 新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9.99 99.99 设立 工程管理
18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4.27 84.27 非同一控制 汽车制造
序号 子公司名称 2020年持股比例(%) 2021年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业务性质
20 新疆新交建阿富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9.72 80 设立 工程管理
26 新疆昌吉新交建特变准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尚未出资) 工程勘察设计;公路工程建筑
由上表可以看出,2021年度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总户数是27户,2020年度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总户数是27户。2021年增加了一户为新设立的和田陆港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减少了一户新疆交建智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己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 0111451号),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疆交建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指标名称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比上年增减额 比上年增减率
1、2021年年末资产总额较2020年增加 312,415.11万元,增幅21.39%,原因主要为:(1)PPP 项目的持续投资建设使公司长期资产增加;(2)本年度经营积累增加净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加的原因主要当期经营积累增加。
2、202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较2020年增加 29,932.21万元,增幅7.79%,原因主要为:当期经营积累的增加。
3、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47,873.51万元,增幅62.73%,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幅96.86%,主要原因是:2021年民洛项目、精阿项目、S2
1阿乌项目、将淖铁路项目等重点项目规模大,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公司大宗商品采购、物流、人员流动和业务拓展造成一定影响,致使成本增加,2021 年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上年度较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集团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集团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承租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321,083.82元,租赁负债255,745.72元。
报表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60%。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782,440.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259,310.5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1年净利润 247,259,310.59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725,931.06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28,056,508.9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22,533,379.53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533,379.53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现将以上议案提交本次会议,请董事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2022年集团生产经营管理、集团章程约定及内控体系规定,现将集团2022年向各商业、股份制银行授信情况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融资业务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上一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已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继续申请总额不超过30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手续。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河北交投干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旅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贾登峪四季休闲酒店发生累计不超过26281.95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上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868.57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河北交投新干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以市场价格确定 500 2,049.50 2,049.50
新疆新旅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采购 以市场价格确定 6.04 12.89 6.85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劳务 公开招标 20000 1582.41 1582.41
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租赁 以市场价格确定 150 0 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试验检测 以市场价格确定 143.74 13.63 13.63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贾登峪四季休闲酒店 房屋租赁 以市场价格确定 240.00 57.00 57.00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河北交投新干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2049.50 2634.56 98.34 22.21 2021年4月29日《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582.41 0 99.78 - 2021年9月27日《关于签订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塔城边韵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咨询 3.5 0 0.22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检测 83.39 - 1.62 -
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贾登峪四季休闲酒店 住宿费用 10.66 - 0.21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贾登峪四季休闲酒店 房屋租赁 57.00 - 100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 2021年度同一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为公司年初预计关联交易时充分考虑了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发生的可能性,一些预计交易实际并未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涉及与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项目为高原地区,受到天气、环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工程进度与年度预计的工程进度存在差异。提请公司在今后的关联交易预计过程中更加审慎评判,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 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与河北交投干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500
公司与新疆新旅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春节职工福利物品。(2022年年度已发生金额为6.04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6.85万元)
公司与阿勒泰新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阿勒泰市阿禾文旅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低氘水疗养中心、商业的主体工程、室外装饰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施工及配套服务的施工总承包。
(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582.41万元)
公司与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尚未签订。(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15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0万元)
公司第十二师乌奎高速公路-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公路项目与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关联方负责检测该项目涉及的开工至交工验收阶段所有的检测项目的原材料、配合比及现场检测项目,与试验有关的资料编制直至交竣工验收。(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143.74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3.86万元)
公司G216线民丰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与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交建智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年签订机电工程合同,2021年4
月签订合同施工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2021年施工进度结算,2021年未发生关联新的交易额,2022年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发生金额250.58万元。
公司G580线和田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与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交建智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签订机电工程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机电工程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程,与土建整体施工进度相关,因项目土建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机电工程施工期限延长,合同约定机电工程按照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土建工程施工进度预计施工期限。(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为4991.23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5047.62万元)
公司与布尔津县喀纳斯景区公路养护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贾登峪四季休闲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酒店房屋租赁,合同按年签订,2021年累计发生租赁费用57万元,预计2022年发生费用为240万元。
现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我公司计划投资项目共11个,计划投资总额为2428263.2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完成投资额825486.17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为393340.61万元。
其中项目投资类共9个,2022年计划投资总额为358440.61万元,包括:①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PPP项目、②G216北屯至富蕴公路PPP项目、③G3018
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PPP项目、④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郎段公路改建PPP项目、⑤新建铁路将军庙至淖毛湖项目、⑥新疆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一
期)项目、⑦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项目、⑧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发展配套工程PPP项目、⑨新疆欧亚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园项目。
从投资效果来看,以上项目投资拉动主业施工效果明显,投资以上项目为我公司带来的工程建设项目较传统现汇类项目施工利润显著提高,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力。
股权投资类项目共2个,2022年计划投资总额为34900万元,包括:①赛诺佩克新疆沥青项目、②其他拟投资并购项目。
以上股权投资类项目符合集团从传统的路桥工程施工建造向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转变,即向“五位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商转变的战略发展规划。
乌鲁木齐市城北主干道机场高速互通立交工程PPP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子项目:即机场高速立交工程、城北主干道1-2标段道路项目、南延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等。本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项目采用PPP+BOT模式实施,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本项目总投资为142840.85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119172.77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23668.08万元。
G216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项目全长141.23km(起止桩号K82+000-K223+043)。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全线处、分离式立交9处、收费站4处、服务养护工区各两处。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项目采用BOT+EPC模式实施,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本项目总投资为376900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308439.07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68460.93万元。
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PPP项目是连霍高速联络线,自治区“五横七纵”中第三纵,起点位于精河县黑山头,与连霍高速连接,中途在博乐火车站西侧与S205线相交,设置火车站枢纽互通,终点与阿拉山口市南环路相交,主线km,双向四车道,时速100km/h,路基宽26m。全线处(黑山头互通、精河北互通、90团互通、火车站互通),连接线座,钢筋混凝土涵洞154道,
钢波纹管涵24道。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项目采用PPP+BOT模式实施,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本项目总投资为331100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290401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40699万元。
省道S221线大埔县湖寮至枫朗段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本项目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升级改建为一级公路,路线km。路线基本走向为自西北向东南走向。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梅州市大埔县财政收支情况,本项目合作期设置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项目采用PPP+BOT模式实施,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
本项目总投资为54144.11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12950.74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11561.44万元。
新建铁路淖毛湖至将军庙线km,其中新建铁路工程白石湖至北山北段全长409.535km,改建铁路北山北至将军庙段全长25.357km。新建的铁路淖毛湖至将军庙线项目,是新疆准东、三塘湖、淖毛湖等大型矿区开发建设的先决条件,是优化疆煤外运通道、全面提升新疆对外运输通道能力的重要措施,项目建设意义重大。本项目采用BOO模式实施,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长期运营,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总投资为1035798.39万元,根据我公司股权占比22.08%,对应我公司投资额为228704.28万元,其余资金为其他投资人投资;本项目截止2021
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69522.59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95351.16万元。
新疆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和田市市区东北方向,紧邻阿和公路与G580公路;新疆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一期)项目主要业态包括物流仓库、快递仓库、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加气站、冷链物流、新能源车充电区等;
新疆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一期)项目将按照成熟一个业态建设一个业态的整体思路进行开发;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土地增值、租赁费收入、停车费、物业费等后期商业运营收益。新疆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本项目总投资为97797.94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累计完成投资25000万元,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8000万元。
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那拉提镇阿尔善东侧阿尔善山口,与已通车的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一级公路顺接;路线终点布设于巴仑台镇北侧下新光火车站附近,以枢纽互通立交形式与G0711乌尉高速公路相接。项目方案路线km,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全线座,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年投资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为2374842万元,我公司承揽建安费占项目总建安费9.25%,对应我公司投资额为219643.56万元,其余资金为其他投资人投资;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开展投资,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30700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发展配套工程PPP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开发区主干道及附属道路,其中307国道复线、平涉线千米,开发区内部规划路约2千米;
二是标准化厂房190000平方米,占地约300亩;三是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占地约 150.72亩;四是新建地面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约7.75亩。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井陉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井陉县财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交建集团及联合体成员共同与井陉县财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预计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80004.48万元,本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开展投资,2022年度计划投资额35000万元。
欧亚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园项目依托城南的区位和交通优势,全力推进乌鲁木齐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作为乌鲁木齐市一级公路物流园,将打造成为促进乌市物流发展战略的重要增长极,建成完善高效的物流信息化、区域化、
市场化服务体系,构造辐射全疆的现代综合仓储物流中心,力争成为西北乃至全国的智慧、绿色示范性园区。
项目主要分为七个板块:水果交易区、蔬菜交易区、水产冻品交易区、检测消杀区、商务办公及商业配套区、居住配套区、其他配套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09.41公顷(合3141.22亩),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0.62公顷,城市绿地面积:20.7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8.01公顷(合2370.3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70.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1.4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5万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为862228万元,本项目为拟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投资,2022年计划投资额45000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拟合资成立赛诺佩克新疆沥青有限公司(暂定),公司拟注册为高科技公司,进行沥青调合、储运业务,注册地待定,合资期限为20年。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出资方式为实物(乌苏沥青调合装置和库存沥青)和现金;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方式为实物(塔河沥青调合装置和库存沥青)和现金;我公司认缴出资额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出资方式为实物(乌苏沥青储罐等设施)和现金,三方实物出资不足认缴出资金额的部分各自以现金补足。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根据行业相关性采取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等方式,结合产业政策,借助资本杠杆和工具,对行业内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具备并购空间和机会的优质资产进行并购,通过整合一些行业内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业绩良好的优质企业,以及积极布局新兴产业的方式,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2022年度我公司拟投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现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力,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本章程确定的原则。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红条件: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5、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相应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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