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培育并树立行业典范,推进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督导工作的通知》(池建房函〔2022〕456号),市住建局组织市物业管理协会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评分排名靠后的住宅小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70分以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对物业服务质量不佳,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将其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不良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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